广州搬家公司提醒您:首先,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应从法律角度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国家、集体财产、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扣赔偿。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员工造成的损失应由搬家公司承担。
其次,当消费者委员会定义损失时,一般根据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扣除折旧,如有其他重大损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经双方进一步调解后,如不承认,不能调解,一般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最后,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搬家公司之前,了解对方的资格和诚信,不相信街头小传单宣传,也不相信经营者的一面,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形成书面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盖章,以保护权利。